提起權利,你會想到什么?特權?私利?當然不是!
黨員權利可不是什么特權,更不能拿來為自己謀私利,而是為了發(fā)揮黨員作用,維護黨的利益,完成黨的任務所享有的政治權利。
黨章第四條規(guī)定,黨員享有下列權利:
一、參加黨的有關會議,閱讀黨的有關文件,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。
二、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,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。
三、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。
四、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,向黨負責地揭發(fā)、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,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,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。
五、行使表決權、選舉權,有被選舉權。
六、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,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,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。
七、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,在堅決執(zhí)行的前提下,可以聲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。
八、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、申訴和控告,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。
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。
這些權利很給力吧?但是,行使好這些權利可不能任性哦!
要嚴格按照黨內生活的正常渠道和組織程序行使權利。在行使自身權利時,必須尊重其他黨員的權利,不得侵犯他人的權利。還要把權利和義務統(tǒng)一起來,在行使黨員權利的同時,也要履行好黨員義務。
那么問題來了,預備黨員享有同等權利嗎?
黨章第七條規(guī)定,預備黨員的權利,除了沒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,也同正式黨員一樣。
每個黨員都要珍惜自己的權利,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,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,勇于開展黨內監(jiān)督,對黨的工作大膽提出意見建議,促進黨的事業(yè)健康發(fā)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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